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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出台贷款新规 缓解小企业“钱荒”

    丨    2011.06.08    丨    11249

 

银监会出台贷款新规 缓解小企业“钱荒”

 

银监会在日前发布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通知提出,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银行对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视同零售贷款处理;支持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其中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

通知提出,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同时严格监控所募集资金的流向。在计算存贷比时,对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

同时,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基础上,对于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未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对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满足一定前提下,可视为零售贷款。

一般而言,目前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是100%,而零售贷款的风险权重为75%左右。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曾介绍,按照《新巴塞尔协议》,小企业特别是零售企业消耗经济资本是可以进行折扣的,西方比较发达的国家,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对商业银行经济资本消耗都有一个折扣。

而对于在小企业贷款方面表现较好的银行,银监会还会支持其增设分支机构。通知中规定,优先受理和审核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事项的有关申请,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连续两年实现小企业贷款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且风险管控良好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积极支持其增设分支机构。鼓励商业银行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为专门从事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

通知中还明确指出,根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通过差别化的监管和激励政策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将有助于优化信贷结构,降低贷款集中度,促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

而在银行方面积极推动小企业融资的同时,银监会建议,还要协调各地方政府、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商业银行同融资性担保机构、产业基金的科学有序合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