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营改增试点第四批扩至广东福建

    丨    2012.11.02    丨    5289

 

营改增试点第四批扩至广东福建

 

广东省(含深圳市)、福建省(含厦门市)1日启动“营改增”试点,成为第四批试点省份。自1日零时起,福建三明市庆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深圳联邦仓储有限公司陆续开出该省市第一份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上述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上线成功,新旧税制转换工作顺利启动。

按照部署,继上海之后,9月1日起北京启动“营改增”试点,江苏、安徽两省于10月1日跟进。11月1日,“营改增”继续扩围至福建省(含厦门市)和广东省(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则将于12月1日启动试点。

根据上述试点省市的测算,这些试点省市年减税或减收规模近800亿元。其中江苏省减收近100亿元;浙江省减税约60亿元;北京减收165亿元;天津减税11亿元;广东(含深圳)*多可减税150亿元;福建(不含厦门)减税13亿元;厦门减税12亿元;安徽减收27亿元;湖北减税40亿元。第一个试点城市上海预计年减税可达200亿元。

继上海之后的“营改增”试点省市基本延续上海模式,“营改增”涉及交通运输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中的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等行业,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营改增”试点是为了减轻企业税负,对于部分交通运输业出现的税负增加情况,各省市采取措施予以补贴。例如,福建省对于试点期间实际税负增加的企业予以财政扶持。广东省财政安排10亿元设立试点专项资金,帮助试点企业在税制转换过程中实现平稳过渡。浙江省表示将给予过渡性财政资金补贴。

专家表示,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和行业的扩大,未来抵扣链条将逐步完善,进项抵扣也将更加充分。随着企业业务范围开拓和有关配套措施逐步到位,企业税负增加问题将逐步解决,减税效果将进一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