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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盘点营改增试点减负效果 北京两月减收25亿

    丨    2012.11.27    丨    5149

 

财政部盘点营改增试点减负效果 北京两月减收25亿

 

据证券日报报道,11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江苏南京召开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12个试点和扩大试点的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介绍的情况表明,营改增试点正稳步有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会议指出,营改增减负效果明显,其中上海市1-10月减收225亿元,北京市两个月减收25亿元。

会议认为,目前,上海市试点渐行渐好,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厦门、广东、深圳试点稳步推进,天津、湖北、浙江、宁波试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会议指出,从上海、北京、江苏和安徽试点运行的效果看,改革有力地带动了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了企业特别是服务业利用外资,促进了企业经营组织模式转变,支持了企业技术创新,优化了经济结构,加快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总的来看,各试点和扩大试点地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项工作推进有力有序,试点情况比预期要好。

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纳入试点的企业户数约71万户,即将纳入试点的户数约20万户。营改增减负效果明显,其中:上海市1-10月减收225亿元,北京市两个月减收25亿元。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在代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下一步试点和扩大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时表示,上海、北京、江苏、安徽要继续密切跟踪运行情况,加强分析评估,防范虚开骗税风险,及时反映和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巩固工作成果;福建、厦门、广东、深圳要继续加强对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纳税申报各项准备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确保试点纳税人及时准确完成首月纳税申报;天津、浙江、宁波、湖北要借鉴先行试点省市的经验,全面总结模拟运行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完善试点方案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财税部门的督导,将各项准备工作抓紧抓细,确保12月1日顺利实现今年*后一批税制转换工作。

王军强调,要提升工作合力,注重上下级之间、同级各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各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区分不同地区情况、不同时间进度要求,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会议提出,营改增不仅是结构性减税,还是财税制度的重大创新;既是深化改革的任务,更是加快发展的机遇。要乘势前进,确保扩大试点取得圆满成功,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税制深度调整或由此展开

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中的重要一环,在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方面有重大作用。随着结构性减税改革的继续推进,中国地方主体税种将会重新构建。如果“营改增”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和行业,在地方主体税种营业税受到较大冲击的同时,财产税、房产税这些直接税种将会成为新的税源补充进来,中国税收制度的深度调整或由此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