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印发化解钢铁等行业产能过剩实施意见
山西印发化解钢铁等行业产能过剩实施意见
为积极有效地化解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我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化解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利用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发展机遇,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为重点,通过调整存量、严控增量来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投资引导,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加快实现由注重规模扩张向注重品种质量效益转变;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创新体制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指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决全面贯彻《指导意见》与我省实际相结合;坚持优化存量与严控增量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与有保有压相结合;坚持市场引导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开拓市场需求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通过5年努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产能规模基本合理。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行业产能总量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产业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二是发展质量明显改善。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产能结构进一步优化;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经济效益明显好转,盈利水平回归合理,行业负债保持可控,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三是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基本建立产能预警体系和监督机制,资源要素价格、财税体制、责任追究制度等领域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实施意见》根据行业特点,分别提出了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等行业分业施策意见,并确定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8项主要任务:一是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二是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三是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四是推进兼并重组,优化产业布局。五是开拓国内市场需求。六是拓展对外发展空间。七是增强企业创新力。八是建立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还从完善行业管理、推动产业升级、加强土地环保监管、落实财税金融政策、落实职工安置政策等10个方面,提出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配套政策措施。《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注重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实施意见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同时,要高度重视和有效防范社会风险,确保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目标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