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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完善铁矿石期货合约

    丨    2015.10.26    丨    4627

23日,大商所下发通知,将铁矿石提货单交割的申请数量由4万吨或其整数倍调整为1万吨或其整数倍,新规则将于I1601合约起施行。市场分析认为,此次调整后将使提货单交割制度更贴近现今铁矿石现货市场实际情况、提升其响应成功的几率,使这一制度更好发挥作用提高市场效率、服务实体经济。

据了解,铁矿石作为典型的大宗低值商品,客户对港口作业、运输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和损耗较为敏感。针对此,在铁矿石期货合约及制度设计之初,大商所即根据进口及港口现货贸易流程、创新性地设计了提货单交割制度,通过买方选择地点,卖方响应,以解决普通仓单交割可能带来的反向物流问题,便于在途“海漂货”直接运抵买方需求地,节省出入库成本和货物倒运成本。

市场人士表示,此次大商所将提货单申请数量调整为1万吨及其整数倍后,既可使满足持仓要求的客户数大幅提高,也将更贴近现货市场实际情况,使制度更好发挥作用服务产业企业。以I1501合约为例,申请数量调整后,卖方中满足持仓要求的平均客户数将从9个提高到17个,占合约一般法人客户数的比例将从19.2%提高到35.8%。

在目前钢铁行业整体资金相对紧张的背景下,港口现货贸易规模多在1-2万吨左右。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我的钢铁电子交易平台的成交数据了解到,截至2015年初,港口共成交现货471笔(合610万吨左右),其中单笔成交在1-2万吨的居多,平均单笔成交量约1.3万吨。因此,将提货单交割的*小交割单位调整为1万吨后,产业客户除了可以通过该制度对“海漂货”进行保值外,也能在必要时利用提货单制度促进港口现货参与交割。数据显示,申请数量调整后将使现货市场实际成交中符合提货单交割要求的比例从4.03%提高至69.85%。

大商所工业品事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上述调整,交易所充分征求了会员及产业客户意见,市场人士均对调整方案表示支持。下一步交易所将在市场宣传中,继续加强对提货单交割制度的宣传普及,进一步为产业客户利用该制度做好服务工作,使其更好发挥作用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