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助力废钢发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简称《规划》),为“十四五”时期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制定了总体目标与路线图,对加快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规划》将废钢列为重点再生资源品种,从政策、流通、产业等三个层面,给予大力支持。
1、废钢利用量从2.6亿增长至3.2亿吨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发展循环经济对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并已成为保障我国资源安全的重要途径。《规划》特别提出:2020年,我国废钢利用量约2.6亿吨,相当于替代62%品位铁精矿约4.1亿吨,资源循环利用已成为保障我国资源安全的重要途径。
《规划》通过部署三项重点任务、五项重点工程、六项重大行动,构建国家“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框架。三项重点任务,即构建现代化循环型产业体系、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体系。现代化循环型产业体系核心是立足产业链前向和后和两个维度,重点推行产品绿色设计、行业清洁生产、园区循环化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协调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模式。五项重点工程,即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等,以期带动形成一批成果显著、带动性强的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六大重点行动,即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行动、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行动、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专项行动、快递包装物绿色转型推进行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等六大行动,是“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突破点。
《规划》提出到2025年,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比例进一步提高,循环经济对资源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约20%,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5万亿元,废钢利用量达到3.2亿吨,相当于替代62%品位铁精矿约5亿吨。
2、优化政策环境,提升废钢利用规范化水平
为解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水平低,回收设施缺乏用地保障,综合利用产品附加值低等突出问题,《规划》提出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一是实施废钢铁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加强报废机动车、报废船舶等拆解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治力度,营造良好竞争环境,促进大型企业、规范企业更多进入再生资源领域。二是拓展市场应用渠道。通过制度性、行业标准等安排,如扩大再生资源使用范围,强化再生资源对战略性矿产资源供给保障能力。三是保障相关用地需求。把废旧物资回收相关设施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统筹推进。四是强化区域引导,强调人口较多的城市为重点,选择60个城市开展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重点城市群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引导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集聚发展。
3、优化流通环境,提升废钢回收规模化水平
《规范》从多个层面提出加强流通环境建设,以提升废钢来源的利用水平。一是完善二手商品流通法规,确保车辆、家电等流通秩序与交易行为规范化;二是实施汽车使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行动,参照日本、欧美等国家经验,构建涵盖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维修企业、回收拆解企业等的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交互系统,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以期解决废钢、废有色金属、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来源问题。三是鼓励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协同,提高规范化回收企业对个体经营者的整合能力,规范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经营秩序,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与经营管理水平。在各项政策的引导下,未来再生金属资源的市场竞争环境将更加公平,回收渠道更加顺畅,来源更加丰富。
4、优化产业环境,提升废钢经营效益化水平
《规划》提出“以再利用、资源化为重点,提升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大力提高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一方面,是推广钢铁、有色、冶金、石化、装备制造、轻工业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典型模式;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这将对废钢回收利用企业产生相当经济效益。在废钢经营相关联的汽车拆解等领域中,《规划》鼓励支持的建设再制造产品交易平台,推动再制造技术与装备数字化型结合,加强再制造产品评定与推广等政策,将有力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将为废钢回收利用企业提升经营效益产生有益影响。
《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的引领性和指导性文件,为废钢行业提升竞争能力、规范化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废钢行业的加快发展,也将为开启“第二矿山”,大幅减少对原生矿资源的依赖,畅通国内循环、保障产业原材料战略资源安全等方面发挥更多作用。